自行車租賃條款與條件

本使用條款與大勝神威民太樂DMO(以下簡稱「營運商」)的使用條款相同。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以下簡稱「設施」)。 規定必須租借自行車。 未載於本使用條款之事項,應依法律法規或一般習俗規範。

■資格
租借自行車僅允許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顧客使用:
1. 能遵守設施條款及其他交通規則者。
2. 擁有可被該機構聯繫的手機者。
3. 租借當天攜帶身分證並可向設施工作人員出示者。
4. 未受酒精影響者。
5. 若您未滿18歲,貸款期間必須有家長或監護人,或年滿18歲者(以下稱「監護人」)。 那些可以由一個可以被非好朋友陪同的人陪伴的人
父母及監護人應依本條款共同負有責任。
6. 其他判斷該設施適合使用者。

■自行車租借時間與使用費用
・9:00~16:30(僅限當天租借)
·登山車電動輔助 每天4,000日圓(含稅)
·每輛車保證費3,000日圓(自行車歸還時退款)。 )

■預約
顧客可以在線上提前預約。 (租期前兩天,營業至中午12點)
即使沒有預約,根據租屋情況,也可以當天租屋。 不過,優先優先給事先預訂的顧客。
如果您在租屋當天可能會遲到,請在預約前致電該設施。

■關於取消
若因方便而取消訂房,將收取以下取消費用。
·使用日前4~7天內:使用費30%
·使用日前2~3天:使用費40%
·使用日前一天:使用費50%
·使用當天:100%使用費
若預訂時間超過一小時且事先通知,將自動取消為無預告取消,並收取100%使用費。 *天數計算時包括週六、週日及假日。

■如何聯絡我們取消
使用開始前一天之前:請透過以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使用當天:僅限電話。
【聯絡人】平日 0166-73-6968(9:00~17:00) 大勝神威 民太郎 DMO
週六、週日及假日 080-9667-8208(8:30~16:30)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
寄信 shohin@taisetsu-kamui.jp

■關於退款處理
若因取消政策產生取消費用,扣除取消費用的金額將予退還。
退款將透過所用信用卡進行。
·退款處理日期:退款將於取消日起5個工作天內處理。
·退款完成日期:視你的信用卡公司而定。 請注意,退款處理日期起可能需要約1~2個月。
*如需詳細退款時間,請直接聯絡您的信用卡公司。

■免責聲明
若發生以下任何一項活動,將不收取取消費用。
·因惡劣天氣取消:若遇到對租借自行車騎乘有危險的惡劣天氣。
·交通影響:使用當天航班發生重大延誤或取消。

■關於預約變動
預約完成後不得更改。
如果您想更改,請取消目前的預約並重新訂位。
請注意,此時還會適用取消規定,並可能收取規定的取消費用。
請注意,視座位狀況而定,您可能無法再次預約。

■申請程序
申請使用程序如下。
1. 填寫租賃申請表。
2. 將你的身分證交給設施工作人員。 請注意,該設施的工作人員會檢查您的身分證並拍攝影本或照片。
(身份證副本在租借物品歸還後將被丟棄或刪除。) )
3. 我們會結清租金。 貸款費用應預先結算,原則上須提前結算。
4. 該設施的工作人員將說明如何處理租借物品及所購買的保險。 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量身打造租賃方案,並依照您的需求量身訂做。
5. 客戶與設施工作人員將共同確認租借物品無缺陷。
6. 該設施的工作人員將將租借物品交給顧客。

■租借物品歸還
顧客必須在預定歸還時間前歸還租借物品。 請將租借物品以租賃時相同的狀態歸還。
若有任何異常或故障,請立即通知設施工作人員。

■租賃合約的建立
當設施收到租金並將物品交付給客戶時,即成立租賃物品的租賃合約。
若客戶預訂的租借物品因意外竊盜或其他非設施或營運者所致的原因無法出租,
設施可取消租賃合約。

■申請無效
若賓客在租賃期間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設施得無效撤銷客戶申請,並立即要求歸還租賃物品,且不需事先通知。 在這種情況下,設施收到的租金將不予退還。
1. 當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時。
2. 事故發生時,原因歸因於顧客。
3. 當使用者不再有資格使用時。

■貸款期限已超過。
若您可能錯過預期的返還時間,請立即聯絡物業。 如果您在貸款期限後未事先通知就歸還房產,我們不會退還您所收取的擔保費。 若下一位顧客因退貨延遲而無法使用該產品,並造成第三方損害,公司應就損害進行賠償。
若客戶在預定退貨時間後仍未退貨,我們可能會透過電話確認。 請注意,此設施的關閉時間為16:30。 若您在營業時間內未退貨,保證費用將不予退還。

■關於行李寄存
申請自行車租借的賓客可在租借期間將行李寄放於該物業。 申請使用時請告知我們。 請勿將您的貴重物品或易碎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 即使有任何損害,例如被竊,本機構也不對任何損害負責。 若懷疑存放物品屬於危險品或可能在存放期間破壞儲存區域的物品,設施工作人員可在未經顧客同意下打開行李並妥善處理。

■故障/損害
若租借物品損壞或損壞,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物業。
若租借物品因顧客自身原因故障或損壞,客戶可能會被收取損害賠償。

■失竊與遺失
如果您的租借物品被竊或遺失,請立即聯絡物業。
若租借物品因顧客自身原因被竊或遺失,顧客可能會被收取損害賠償。
若您遺失鑰匙,保證費用將不會退還。

■意外
若在租賃期間發生意外,請立即聯絡該設施。
如有需要,請依法採取措施,例如聯絡警方。
若設施或第三方因客戶原因受損,客戶應賠償損害。
使用租賃自行車時的傷害及其他傷害,將在本設施保險涵蓋範圍內獲得賠償。
綠色TS標記補充保險
「傷害賠償」 ・死亡,嚴重殘留殘障1~4級 固定 500,000日圓 ・住院超過15天 50,000日圓
「責任賠償」·死亡與傷害(所有人身意外) 上限1億日圓
如果需要就事故協商和解,你將對此負責。 該設施不對任何事故負責。
即使自行車故障並造成顧客或第三方損害,設施也不需對任何損害負責。

■禁止行為
1. 租賃期間,客戶不得允許除填寫租賃申請表的使用者以外的任何人使用租借自行車。
2. 魯莽駕駛、酒駕或其他交通規則違規行為。
3. 在危險場所、不適當的場所或方法中使用。
4. 可能導致行人阻塞交通的行為。
5. 修改及變更租賃產品的結構、設備等。
6.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合約
在租賃期間內,若租賃產品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使用,且這些因素並非設施或客戶所致,租賃合約將被終止。 此時,客戶應及時通知設施,並事先同意租金不予退還。

■欣義律
如對本使用條款內容或未說明事項有任何疑慮,客戶與設施應以誠信討論並努力解決問題。

■共識管轄法院
若對您依本條款的權利與義務有任何爭議,您同意由地方法院對本設施擁有管轄權。

■個人資訊的使用
關於使用此服務,該設施將努力妥善保護本設施取得的個人資訊,且不會用於非自行車租賃營運必要用途。
例如,安裝於租借自行車上的GPS所提供的位置資訊和行駛路線,可能會被用來考慮未來的自行車租賃業務,因為無法將個人作為統計資訊識別。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
營業時間 週六、週日及假日 8:30~16:30
請聯絡 080-9667-8208(週六、週日及假日)
0166-73-6968(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