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設備條款與條件

本使用條款與大勝神威民太樂DMO(以下簡稱「營運商」)的使用條款相同。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以下簡稱「設施」)。 這是租借用品的條件。 未載於本使用條款之事項,應依法律法規或一般習俗規範。

■資格
租借設備僅能由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客戶使用:
1. 能遵守本設施條款與條件者。
2. 擁有可被該機構聯繫的手機者。
3. 租借當天攜帶身分證並可向設施工作人員出示者。
4. 若您未滿18歲,貸款期間必須有家長、監護人或18歲以上人士(以下稱「監護人」)陪同。 那些可以由一個可以被非好朋友陪同的人陪伴的人
父母及監護人應依本條款共同負有責任。
5. 其他判斷該設施適合使用者。

■借還接待時間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 8:30~16:00(租借、返程)

■租金與保證費
客戶需支付根據租金表計算的租金。
此外,我們會收取保證費,並收取租金。 (每人5,000日圓)

■預約
顧客可以在線上提前預約。 (租期前兩天,營業至中午12點)
即使沒有預約,根據租屋情況,也可以當天租屋。 不過,優先優先給事先預訂的顧客。
如果您在租屋當天可能會遲到,請在預約前致電該設施。

■關於取消
若因方便而取消訂房,將收取以下取消費用。
(天數計算也包含週六、週日及假日。) )
·使用日前4~7天:租金30%
·使用日前2~3天內:租金40%
·使用日前一天:租金50%
·使用當天:租金全額支付
如果您未事先通知,且訂位時間已過一小時,將自動取消為無預告取消,並收取100%的租金。

■如何聯絡我們取消
使用開始前一天之前:請透過以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
使用當天:僅限電話。
【聯絡人】平日 0166-73-6968(9:00~17:00) 大勝神威 民太郎 DMO
週六、週日及假日 080-9667-8208(8:30~16:30)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
寄信 shohin@taisetsu-kamui.jp

■關於退款處理
若因取消政策產生取消費用,租金扣除取消費用將予退還。
退款將透過所用信用卡進行。
·退款處理日期:退款將於取消日起5個工作天內處理。
·退款完成日期:視你的信用卡公司而定。 請注意,退款處理日期起可能需要約1~2個月。
*如需詳細退款時間,請直接聯絡您的信用卡公司。

■免責聲明
若涉及以下活動,則不收取取消費用:
·交通影響:使用當天航班發生重大延誤或取消。

■關於預約變動
預約完成後不得更改。
如果您想更改,請取消目前的預約並重新訂位。
請注意,此時還會適用取消規定,並可能收取規定的取消費用。
請注意,視座位狀況而定,您可能無法再次預約。

■申請程序
申請使用程序如下。
1. 填寫租賃申請表。
2. 將你的身分證交給設施工作人員。 請注意,該設施的工作人員會檢查您的身分證並拍攝影本或照片。 (租借設備歸還後,身分證副本將被丟棄或刪除。) )
3. 我們會結清租金。 貸款費用應預先結算,原則上須提前結算。
4. 該設施的工作人員將說明如何處理租借設備。
5. 客戶與設施工作人員將共同確認租賃設備無缺陷。
6. 該設施的工作人員將將租賃設備交給客戶。

■租賃設備歸還
客戶必須在預定歸還時間前歸還租賃設備。 請將租借設備以與租借時相同的狀態歸還。 若有任何損壞或過度破壞,請立即通知物業工作人員。

■租賃合約的建立
租賃設備的租賃合約是在設施收到租金並將物品交付給客戶時成立的。
若客戶預訂的租賃設備因意外竊盜或其他非設施或營運者的原因無法租用,設施可取消租賃合約。

■申請無效
若賓客在租賃期間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設施得無預警地撤銷客戶申請,並立即要求歸還租賃設備。 在這種情況下,設施收到的租金將不予退還。
1. 當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時。
2. 事故發生時,原因歸因於顧客。
3. 當使用者不再有資格使用時。

■關於借用期間
如果您在貸款期限後未事先通知就歸還房產,我們不會退還您所收取的擔保費。 若下一位顧客因退貨延遲而無法使用該產品,並造成第三方損害,公司應就損害進行賠償。
若租期結束後未收到客戶退貨,我們可能會透過電話確認。 請注意,此設施的關閉時間為16:30。 若您在營業時間內未退貨,保證費用將不予退還。
如果您因方便而在租賃開始日期後才收到租賃產品,則無法更改租賃期間。
若因您的方便而終止合約,租金差額將不予退還。

■損壞或過度破壞
若租賃設備損壞或過度髒污,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物業。
若租賃設備因客戶自身原因而損壞或過度破壞,客戶將被收取損害賠償。

■失竊與遺失
若租賃設備被竊或遺失,請立即聯絡物業。
若租賃設備因客戶自身原因被竊或遺失,客戶將獲得相應的賠償金額。

■禁止行為
1. 租賃期間,客戶不得允許除填寫租賃申請表的使用者外任何人使用租賃設備。
2. 在危險場所、不適當的場所或方法中使用。
3. 修改及變更借出產品的結構、設備等。
4. 其他違法行為。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合約
在租賃期間內,若租賃產品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使用,且這些因素並非設施或客戶所致,租賃合約將被終止。 此時,客戶應及時通知設施,並事先同意租金不予退還。

■欣義律
如對本使用條款內容或未說明事項有任何疑慮,客戶與設施應以誠信討論並努力解決問題。

■共識管轄法院
若對您依本條款的權利與義務有任何爭議,您同意由地方法院對本設施擁有管轄權。

■個人資訊的使用
關於使用此服務,設施將努力妥善保護設施取得的個人資訊,並不會用於非租賃營運必要用途。

旭川機場活動中心
營業時間 週六、週日及假日 8:30~16:30
請聯絡 080-9667-8208(週六、週日及假日)
0166-73-6968(平日)